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20〕19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18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为全面落实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030、666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