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教 [2013]219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我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进行补助,补助比例占全部住宿生的23%,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按照5:2.5:1:1.5的比例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
为全面落实好国家的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工作,请对我局以上工作提出意见。联系电话:6669605、6669017
阳泉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