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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财政局“双公示”目录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税政科| 发布日期:2017-05-24

        阳泉市财政局“双公示”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决定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备注
        1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和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1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挪用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处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14条                             
          【部门规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49条、第55条、第56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16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17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5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6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95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7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公司不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建立有关会计监督制度、任用会计人员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9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0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4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1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5条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41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2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处罚 【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24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处罚 【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30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4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78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70条
          【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第28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5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2条、第78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9条、第70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6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6条、第78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7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备案、规避公开招标、未按规定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备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8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9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9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82条、第78条
          【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第27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0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30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1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31条                                                                                                 【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第29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2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供应商向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未按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将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资格预审合格后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不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3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照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51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4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52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5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4条                                                                                【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2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6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54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7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投诉人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3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26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8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5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9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0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0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在知道自己为评审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收受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有关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7条、第78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55条                        
          【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27条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6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1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拒绝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按规定日期结账的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39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2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40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3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违反规定列支成本费用、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处罚 【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72条、第7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4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的处罚 【部门规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52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在办理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第29条、第30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6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中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部门规章】《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第24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7 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 对贷款项目未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未按照赠款法律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办理竣工决算、编制报送完工报告,未向财政部门及赠款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处罚 【部门规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 第34条、第50条、第53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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