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比例和频次 |
1 | 财政支出检查 |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2 | 财政收入检查 |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3 | 资产财务检查 |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4 | 会计检查 | 1.《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5 | 政府采购检查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代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采购代理机构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6 | 财政票据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使用财政票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每年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