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比例和频次 |
1 |
财政支出检查 |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2 |
财政收入检查 |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3 |
资产财务检查 |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4 |
会计检查 |
1.《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5 |
政府采购检查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代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采购代理机构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6 |
财政票据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使用财政票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每年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