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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结算问题的通知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保科| 发布日期:2017-06-15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和职业年金结算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办、厅、局,省驻阳泉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结算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7〕37号)精神,为确保市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启动运行,现就各单位在实施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的有关结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算对象和内容

        结算对象: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106号)要求,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工作的市直各单位。

        结算内容:在准备期内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已代发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费。

        参加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以下简称原制度)并在准备期内单位和个人已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原政策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向单位拨付的养老保险金一并进行结算(准备期内发生但费款属于2014年10月1日以前的已缴养老保险费和已拨养老保险金除外)。

        二、时间步骤

        准备期内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参保单位的结算,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参保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工作的时间进度统一安排;准备期内市直部门与市财政局的结算,由主管部门在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完与本部门所属单位结算事项后的15日内,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

         

        三、准备期结算原则

        按照“明细算账,全额记账,差额结算”的原则办理。

        (一)明细算账。各参保单位和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准备期内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应缴费)、职业年金,以及各参保单位已代发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退休费)。

        市财政局和市级财政供款单位按照财政供款方式,在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审核单位准备期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基础上,计算应由市级财政负担部分,以及市财政局准备期内已负担各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退休费。

        (二)全额记账。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职业年金收入;对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已代发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三)差额结算。在明细算账的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分别进行差额结算。

        四、结算办法

        (一)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参保单位的结算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参保单位申报的基础数据审核后,根据市级财政对其供款政策,采取不同的结算办法。

        市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费的,由单位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差额部分,并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如果单位应缴费小于退休费的,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向单位退回差额部分,再由主管部门将差额部分上缴市财政局。

        市级财政非全额供款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费的,由单位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差额部分,并按财政负担政策采取单位自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差额部分资金;如果单位应缴费小于退休费的,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向单位退回差额部分,再由主管部分将差额部分中的财政补助资金上缴市财政局。

        非市级财政供款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费的,由单位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差额部分;如果单位应缴费小于退休费的,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向单位退回差额部分。

        已参加原制度的以上各类参保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与准备期按原制度已拨付养老保险金之和大于退休费与准备期按原制度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的,由单位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差额部分;反之,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向单位退回差额部分。

        2.职业年金

        市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参保单位准备期内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职业年金后,对单位应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单位同步记账;对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费以及准备期内新增退休人员需做实部分采取实账方式,由参保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

        市级财政非全额供款单位或非市级财政供款单位。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参保单位准备期内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职业年金后,对单位应缴费、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费全部采取实账方式,由参保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

        (二)市财政局与市直参保单位的结算

        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市直单位准备期内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应发退休费后,由主管部门按照附表四格式汇总所属单位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市财政局审核后按部门进行结算。

        市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与准备期内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之和大于市财政已安排基本养老保险与退休费之和的,由主管部门按差额部分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与准备期内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之和小于市财政已安排基本养老保险与退休费之和的,由主管部门将差额部分退回市财政局。

        市级财政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中,按财政负担政策应由市财政负担的部分大于市财政已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与退休费之和的,由主管部门按差额部分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按财政负担政策应由市财政负担的部分小于市财政已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与退休费之和的,由主管部门将差额部分退回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与市直部门结算采用实拨资金方式。单位增加资金的部分,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供账户信息,市财政局拨付到主管部门实有资金账户(或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资金账户),由部门与所属基层单位清算;单位退回的部分,由主管部门根据文件归集资金,退回国库,国库账户信息为

        户名:阳泉市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阳泉市中心支库,账号:040300000003271001; 行号:011163004007。

        五、其它问题

        (一)采取上述办法结算后,2014年至2016年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财政决算及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均不作调整。

        (二)省驻阳泉单位应按照晋政发〔2015〕42号、晋财社〔2016〕203号文件精神,分别与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省财政进行结算。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及时结算到位,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履责;各参保单位要精心实施,责成专人负责,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核,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的应收尽收、应拨尽拨;市财政局应先期预拨部分结算周转基金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并及时与部门办理资金结算。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养老保险中心与市级财政供款单位)(附表一)

        2.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养老保险中心与非市级财政供款单位)(附表二)

          3.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职业年金结算表(市养老保险中心与单位)(附表三)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结算表(市财政局与部门)(附表四)

          5.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结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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