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明确和细化,规定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阳泉市创业人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创业担保贷款按委托权划分为市级、县(区)级两个级次,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省承担的部分外,地方承担部分分别由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各负担50%。《实施细则》和我市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贷款申办和贴息流程,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提高了个人和企业创业贷款申请额度、年限,将极大缓解创业者贷款融资压力,针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努力为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