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晰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职责,1月15日,市财政局召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市级预算单位和省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崔明亮传达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主任科员慎运超就“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和“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做到“知行合一”,通过“内化于心”实现“外化于行”。把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纳入到“两个责任”清单制度,通过“知责明责”推动“履责尽责”。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树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教育和严格化管理,构建因事设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机制。三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主动承担维护各自的政府采购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加强对政府采购风险预警管控与部门绩效评估紧密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好政府采购政治生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