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刻汲取我省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12.15”村民违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件的惨痛教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阳泉市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非法违法开采各种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买卖、运输、使用非法违法开采的矿产品。
二、对非法违法盗采组织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从重严惩。对参与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不受法律保护,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参与非法违法采矿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非法采矿业主和相关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投案自首。对不构成犯罪并能主动交代、积极治理、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免于处罚;对构成犯罪但能主动交代、积极治理、检举揭发等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处罚;对顶风作案、违法抗法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抓捕判罚。
四、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场地储存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没收非法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非法违法开采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为非法违法开采提供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按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罪论处,并处罚金。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实施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采矿线索。
举报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2296502 市公安局:2068110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6062724 平定县公安局:6063748
盂县自然资源局:8083626 盂县公安局:8182110
郊区自然资源局:5153428 郊区公安分局:5050110
城区自然资源局:5602022 城区公安分局:2598400
矿区自然资源局:5674060 矿区公安分局:4065110
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2299164 开发区公安分局:2299110
特此公告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阳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