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2-10-26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1215号之七十执行裁定书,现将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泉市开发区平坦垴山水林语3号底商住宅楼5号底商不动产过户至山西富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FS00045610 |
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140302021002GB00147F00030024 |
阳泉市开发区平坦垴山水林语3号底商住宅楼5号底商 |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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