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2)晋0302执恢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陈建华名下位于阳泉市水泵厂北侧北10号楼底商7号的不动产过户至褚惠林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08041
|
陈建华
|
房屋
|
140302004003GB00061F00070005
|
阳泉市水泵厂北侧北10号楼底商7号
|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