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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2-09-30

          一、居住权首次登记 

          (一)材料清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 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按照协议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协议及当事人间为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2)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记载不动产居住权的继承权公证书; 

          (3)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4)其他相关材料: 

          ① 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屋有预告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② 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屋有抵押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居住权登记的收费事宜,由于现执行的收费文件未将居住权登记的收费列入其中,拟暂不收费。 

          二、居住权变更登记 

          材料清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居住权变更的材料: 

          (1)居住权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发生变化的材料;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等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3)居住权人为多个自然人,其中某个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能够证实某个居住权人死亡的相关证明; 

          (4)居住权人为多个自然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其中某个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书面材料; 

          (5)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发生转移,提交房屋受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6)涉及居住权变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结。 

          (四)收费标准 

          居住权登记的收费事宜,由于现执行的收费文件未将居住权登记的收费列入其中,拟暂不收费。   

          三、居住权注销登记 

          (一)材料清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居住权消灭的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 

          (2)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书面材料; 

          (4)居住权协议解除的,提交居住权协议解除的材料;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7)不动产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8)居住权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9)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居住权登记的收费事宜,由于现执行的收费文件未将居住权登记的收费列入其中,拟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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