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347号)。现将本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行政审批更加透明阳光,政务服务更加高效快捷,群众办事更加简单方便,但改革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从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市县审批事项划转改革进展不一,有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步划转,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有的市县一次性按划转目录要求全部划转,由的市县自主选取了划转目录之外的审批业务进行了探索实践,导致省市县上下不对口,日常监管和审批脱节,逐级上报运行不畅,企业群众办事不方便。
二、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和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整链条全部划转要求,进一步明确权责、理顺机制、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域范围内上下级同一部门审批、同一标准办理”。
三、事项是如何划转的?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和集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森林公园设立更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地界范围与隶属关系审核、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审批局办理。在实际实施中,各地人员或审批事项划转不一、差异较大,已划转至审批局运行良好的,不再划回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个别事项确因专业性强,涉及空间信息、基础数据涉密、需依托专业规划等问题,不便于在审批局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仍由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办理。
矿政类、油气类、地灾类、地信类、测绘类、林草植物检疫类等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或林草部门办理。已划转至审批局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回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办理。
四、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一是在审批方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定。已划转至审批局的审批事项,由审批局负责受理、审查、办理、批准、送达,统一使用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对审批结果负责;保留在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的审批事项,由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审查、办理、批准、送达,统一使用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二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按职责职能切实做好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而划转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各级审批局要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要求行政审批完成后,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电子化,并实时向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和资料,使审批和监管得到有效的衔接。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审批局反馈。
三是在会审会签方面,按照“谁主办、谁明确”原则确定。已划转至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确实需要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进行会签审核的,由审批局商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明确会签内容、时限等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会签所需的事项信息、要件材料、意见格式等内容,通过全程网办完成会签审核。
五、事项办理流程有何新要求?
一是集中受理。全面落实“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只登一张网”的便民措施。凡到实体窗口报件的,无论审批权限在哪个部门,均要及时受理、录入,通过网络将事项推送到办理部门,使申请人“只进一门、只跑一窗”,不得多地跑、多次跑、重复录入。
二是统一办事标准。各级审批局、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要以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为基础,按“只减不增、只简不繁”的原则,制订本级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以市为单位,同一事项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标准,不得搭车审批、增设门槛、增加材料,不得存在市域范围内不同县级单位申请要件材料要求不同的情况。
三是全业务全流程网办。划转审批局的自然资源、林草审批事项,各级审批局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或将三级联办平台延伸到各级审批局,在三级联办平台上办理。保留在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事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三级联办平台,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时限、要件、审查要求办理或审查上报。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要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向一体化平台推送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便捷送达。各级审批局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鼓励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互联网受理系统提供的电子证照下载功能获取电子证照;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对要求领取纸质证书的,提供现场领取服务,也可提供邮寄服务。
六、部门间协调配合有何新规定?
一是审批事项仅在市、县办理,不需上报省级批准,或省级不存在该事项的,由批准部门制订受理材料、审批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负责申请人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受理、办理,同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做好业务支撑和配合。
二是审批事项经市、县审核后,需报省级或国家级批准的,由市、县承担该事项审批的部门负责按省、国家的要求进行审核和上报,其受理材料、审批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办理。
三是审批事项办结后,按照“谁主办、谁上报”的原则,由批准部门负责业务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审批权限在审批局的,应与当地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报送相关信息、传达工作要求等联络沟通。
七、提升服务效能有何新举措?
一是集中事项、应进全进。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所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各级审批局要积极协调、全力协助,落实办公场所、设备等必备条件,确保审批服务正常开展。
二是全程网办、实时监控。加快将本级审批事项全面纳入三级联办平台工作步伐,2022年5月开始,全部通过三级联办平台进行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全程留痕和实时监控,做到“平台之外无事项”,实施阳光审批。
三是跨省通办、提效赋能。市、县级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要加快推进本级自然资源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网办和“跨省通办”,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能力,实现“群众办事无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