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
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处罚
对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31条: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27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归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对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32条: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26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设施擅自改为他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侵占、毁损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3
对技术贸易活动违规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33条: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造成损失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