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社会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在服务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救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存在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损害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目的形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非营利属性,决定在全市社会服务机构中开展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二、通知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总体目标: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制度,为实现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和对象:专项行动时间从2022年6月至12月,对象为依法登记为法人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不包括个人、合伙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整治重点: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现场抽查阶段(8月至10月),整改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范,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信息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