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来到山西省阳泉市文化局网站!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字体:[ ] 日期: 2022-01-10 作者: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市场管理执法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2

        营业性演出场所的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市场管理执法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

        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3

        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市场管理执法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4

        对旅行社总社、分社、营业部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市场管理执法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5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6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的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7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8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责任

        科室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9

        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文旅局

        文物管理科

        1、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时,责令改正;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主办: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电话:0353-2293668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23号 邮编045000 晋ICP备05007173号
        最佳浏览效果: IE6.0,1024x768分辨率   网站标识码:14030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