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于近期印发《阳泉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考核重点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地中央及省属重点企业。《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集中查验印证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市安委办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30%左右,良好等次占比50%-60%,一般和较差等次占比10%-20%。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评为较差等次。一是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二是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市安委办将对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督查室、市考核办和市政府督查室,作为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和考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