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委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市发改委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汇总公开( 含“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公开),并负责本单位公开内容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
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收支预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及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政府采购信息等。
五、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
本单位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 “三公”经费预决算随预决算一同公开。
六、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方式
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用于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