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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发布日期:2022-01-18 发布机构:阳泉市工信局

        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日前,我市出台《阳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

        《办法》提出,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市大数据应用局是全市政务数据共享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对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和业务指导;各县区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工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 

        《办法》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更新、采集和发布,以及共享流程和安全保障等细节进行了详细说明。政务数据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大类。

        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政务部门在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对可以通过共享平台提取电子文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务部门可利用共享平台获取数据资源调用记录凭证。

        与此同时,我市还出台了《阳泉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全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从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郑方毅 冯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