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9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情况。一旦达到启动条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按月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列支。
二、强化困难群众各项救助和关爱服务措施
(一)每月10日前将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针对困难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根据食品类物价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二)各县(区)要及时开展数据对比,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检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发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防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
(四)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机构安全良好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
(五)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困难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
(六)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冻死、冻伤事件发生。
三、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在节日期间要开展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隐患,持续深入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重点关注服务机内人员生活情况。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四、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强化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确诊患者,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退出工作。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导致监护或照料缺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及时组织村(社区)上门探视,安排专人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要对缺少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走访探视和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对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妥善安排好她们的生活。
五、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要与市局高效联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落实临时救助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使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节日期间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阳泉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