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7〕57号)文件要求,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不低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1倍、2倍、3倍。根据《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19〕20号)文件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为进一步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全自理110元/人/月、半自理220元/人/月、全护理330元/人/月。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从各县(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各县(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新标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本次提标情况、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