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确保我市2018年脱贫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按照特困人员供养补助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的原则,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3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8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200元/人/年。此次提标所需资金由各县(区)历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余资金中负担。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务于6月20日前将本次提标情况、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