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的脱贫任务,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8〕8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51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48元/人/月。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历年城乡低保结余资金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有力手段。各县(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务于6月20日前将本次提标情况、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