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1〕9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17〕11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0元、30元,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300元。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627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7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99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标准达到75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达到9900元/人/年。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落实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市十三次党代会“十大战略”中民生提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践行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务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本次提标情况、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