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民字〔2022〕69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财政管理运营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精神,切实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2〕54 号)的要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 周岁(含)的老年人,在省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75元。
二、经费保障
此次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调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摸清底数,严格按时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不按要求落实者严肃问责。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