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阳泉市民政局本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2020年度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阳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jhyqtwl.com/)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53-2293777。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广泛运用民政宣传栏、阳泉民政信息、阳泉市民政局网站、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阳泉随手拍”、“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民政要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民政职责、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媒体报道、省外经验等各类信息共564条。
我局积极开展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关爱保护留守妇女、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民政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重要文件30个,内容涵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慈善工作、安全工作,所有主动公开文件均配套了解读材料,解读率100%。
我局严格落实舆情回应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局网站互动留言、“阳泉随手拍”、“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来信的收集工作,按照科室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处置,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限时办结,及时在相关平台公开回应群众政务咨询。2020年公开答复群众咨询51条。做好民政领域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舆情分析研判会,对可能引起关注的负面信息做出及时预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阳泉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完成了《阳泉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指导各县(区)民政局编制完成基层相应目录。经过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更新周期、公开属性等。同时加强学习培训指导,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科室、单位联络员在确保信息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的基础上,每周按时报局办公室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应公开政府信息,并按流程报局领导审批后及时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严禁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责任到人;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依据和理由;对保密属性和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建设有阳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jhyqtwl.com/)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于2013年投入运行,由局办公室信息员负责局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上传工作。网站依托于阳泉市政府网站群系统建设,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物理机房等设施设备由市经济信息中心提供。2019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为二级,2020年开展了线上等保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网站主要栏目包括:民政咨询、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互动平台、通知公告、焦点图片、媒体关注、他山之石、专题专栏、表格下载。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今年,及时调整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阳泉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单位按工作职责落实,驻局纪检联组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我局以提升民政服务效能,提高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打造“阳光民政”为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我局建立健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机制、政策解读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我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教育,将相关政策文件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其他地市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队伍素质。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1048297.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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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拓宽,部分载体有一定局限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多样,无法满足群众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培训。
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政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和时效性。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网络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载体的覆盖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规范群众咨询办理程序,严格按时、依法答复群众政策咨询;三是组织开展系统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节点,高效落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及时知晓、有效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