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解读范围。以市民政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三条 公开平台。阳泉市政府网站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民政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网站。以市民政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并同步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开。
第四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局属单位负责解读。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局属单位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拟以市民政局名义印发的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作为拟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局办公室。拟由其他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民政局同意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局办公室收文。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分管领导审查。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