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个,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阳泉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jhyqtwl.com/),政务新媒体暂未开设。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先审后发,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四条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及时报送信息,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要求,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科室各单位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局网站上发布。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各级人民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人民日报、新华社、山西日报、山西新闻网、阳泉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需注明信息来源。
(二)报送类信息。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网上留言答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科室、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民政简介等概况信息;局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财政预决算等)。
第六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拟发布、已发布信息错别字纠正,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校稿)一级审核程序办理。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人民日报、新华社、山西日报、山西新闻网、阳泉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科室、各单位网上留言答复信息,工作动态、便民服务”,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校稿)——局网站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科室、各单位通知公告等信息”,制发类信息中的“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政策文件、人事、财政预决算等)”,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校稿)——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制发类信息中的“民政简介等概况信息;局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校稿)——局网站负责人(初审)——局网站分管领导(二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七条 三级、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填写《阳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表》。
第八条 严格内容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九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十条 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十一条 畅通互动留言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生硬冷漠。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建立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时,应按照舆情处理流程及时回应,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