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阳建建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建筑业首季“开门红”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建建发[2022]4号)予以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建筑业首季“开门红”行动方案>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