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建筑类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厅函〔2022〕1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阳泉市建设工程初级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建筑类企事业单位、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3个专业;
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建设工程评审专业 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申报技术员:须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建设工程岗位工作满1年。
(四)能力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应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的,应具备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五)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 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 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 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 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 要条件。申报人员需提供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30个学时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属于市直部门、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报告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城区、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建筑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比照注册地所在县(区)所属申报人员执行。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本意见安排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四)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 网上反馈。审查通过后,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送审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胶装)。
2、《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胶装)。(除填写登记表外还需提供单位各年度考核表原件)。
3、《2021年度阳泉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12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打印纸张规格为A3纸,单独报送,不得与其它资料合并装订(网上提交必须和纸质版相一致)。
4、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三公示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
七、报送材料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下登录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系统(http://124.166.230.73:8002/home)进行申报。
报送地点: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大连街174号401、403房间,联系电话:6668051、666802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