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推进广告监测效能为突破口,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抓手,严厉打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持续规范广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示。
一、查处处方药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霜降快到了,为什么这个节气提醒父母服安宫牛黄丸”的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包含安宫牛黄丸适应人群、高危人群、服用方法及当事人销售信息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之规定。2022年6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30000元。
二、查处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车厢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宣传“开启0—6岁教育工程,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最佳人生开端”等内容,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2022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30000元。
三、 查处含有淫秽内容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当事人利用纸巾包装盒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含有“长驱直入、久战不射、让夜生活动情激爽加倍”等淫秽色情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2022年7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1000元。
四、 查处未经审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间,当事人利用出租车顶灯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在发布该医疗广告之前,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2年7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8000元。
五、 查处一元购房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8月16日,当事人发布了“一元购房节”房地产广告。其广告宣传的1块钱就能买1平米活动仅限于购房节活动期间,完成购房流程后,可获得所认购房源1平米售价等额的补贴,且每套房源仅可参与一次此优惠活动,而当事人在其广告宣传中未作出相应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11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元。
六、 查处全市最低价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28日,当事人通过其抖音号发布了 “有需要买家电的,联系去领取内部优惠劵,仅限今天下午,进门就送精美礼品,家电全市最低价”等内容的视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7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6000元。
七、查处全网最低价虚假广告案
2021年6月17日,当事人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了“6.18” 商业活动广告。广告内容宣传“全网最低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2022年2月10日,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20000元。
八、查处高压氧疗法违法互联网医疗广告案
2021年5月30日,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高压氧疗法互联网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宣传“高考压力大、脑疲劳?不妨试试高压氧!此类情况,心理治疗对部分患者缺乏疗效,或疗效不佳,药物治疗又常常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高压氧疗法作为一种独特的医疗手段对缓解中、高考前出现的心理和躯体症状有较好的效果”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2022年1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0000元。
九、查处月卡廋10斤美容瘦身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开始,通过美团平台发布了减肥瘦身互联网广告。广告宣传“减肥怎样才可以健康的瘦下来?【经络减肥】月卡瘦10斤”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7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100元。
十、查处虚假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通过通过发放印刷品广告形式发布了“百日冲刺,决战高考”的招生培训广告,广告内容宣传“教师队伍由历年毕业班师资组成,先后培养多名985、211学生,艺考生高考提分率达100%,80%的考生提分在60分以上,提分最高达124分”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8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