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阳财绩〔2022〕6号)要求,阳泉市财政局委托阳泉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对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养护费项目支出3666.26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概述要素
(一)项目概况
道路及市政道路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与市民的出行息息相关, 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根据2020年5月8日《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综〔2020〕23号)和2020年11月16日《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阳编办字〔2020〕70号)文件精神,由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委托阳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市政设施养护项目。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范围为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3666.26万元的市政设施管护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贯彻国家、省、市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相关精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促进我市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提供重要支撑。
项目具体目标:
1.产出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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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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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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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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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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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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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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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83条,其中主干路12条,次干路17条,支路54条,道路总长度为89. 44km,总面积为199万平米,车行道面积为140.5万平米,人行道面积为58.5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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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桥梁、涵洞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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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24座,其中行车桥梁22座,行人桥梁2座,总面积为87573平米以及通道9座,总长度为493m,总面积为3909平米;涵洞3座,总面积为449平米;隧道2座, 总面枳为3777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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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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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管渠总长173.02km,其中雨水管道66.85km,污水管道52.41km,合流管道24.28km,排水渠29.48km;各类雨污井6379座,其中污水检查井 1920座,雨水井445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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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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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总功率1867.25kw。其中功能性照明路灯7787盏,总功率1729.34kw;景观照明全彩灯管2163m,单彩灯管1995m,灯带200m,洗墙灯742盏,其它景观灯524盏,总功率67.27kw;街道亮化照明红灯笼、中国结、步步乐高、中国梦共 1738套,总功率70.64kw。照明设施的附属设施有变压器33台,节点柜47台,埋地铜线187.5km,架空线27.3km, 灯杆379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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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河蓄水池及排污口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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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河蓄水池水面保洁及清淤118个、桃河蓄水排污口清理3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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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道路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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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平定路、赛鱼路、南外环路3条道路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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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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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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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护及验收达标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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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涵洞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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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涵洞管护及正常使用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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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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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设施管护及正常使用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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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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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亮灯及完好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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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河蓄水池及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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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河蓄水池水面保洁、清淤及排污口管护正常使用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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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路、赛鱼路、南外环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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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路、赛鱼路、南外环路道路划线完成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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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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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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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内完成管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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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处理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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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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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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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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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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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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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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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益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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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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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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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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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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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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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辖区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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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护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辖区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确保市政设施无破损、缺失、塌陷及重大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对辖区出行环境及居民出行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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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确保市政设施无破损、缺失、塌陷及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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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24座,其中行车桥梁22座,行人桥梁2座,总面积为87573平米以及通道9座,总长度为493m,总面积为3909平米;涵洞3座,总面积为449平米;隧道2座,总面枳为3777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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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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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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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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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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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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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所依赖的政策能持续执行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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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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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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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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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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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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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性质及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依据市政设施管护费项目委托合同,项目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服务范围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和设施日常巡查。
1.资金投入情况
资金投入表
单位:万元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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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预算资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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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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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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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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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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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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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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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财预〔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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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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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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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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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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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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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财预〔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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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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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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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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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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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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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用于辖区市政设施管护项目,使用方向为对辖区市政设施进行全方位管理和维护。项目资金已支付3666.26万元。
(四)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各项指标分析,本次综合评价市政设施管护费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4.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审批过程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市政设施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效益显着。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管护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辖区内市政道路、排水、桥涵、照明等设施完好,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城市市政设施运行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项目绩效及主要经验做法
(一)主要绩效
1.较好的完成了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项目较好的完成管护工作任务:市政城市道路83条,总面积为199万平米;城市桥梁隧道38座;市政排水设施管渠总长173.02km;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路灯7787盏,及附属设施变压器33台,节点柜47台,埋地铜线187.5km,架空线27.3km, 灯杆3794根;桃河118个蓄水池水面保洁及清淤、桃河39座蓄水排污口清理;平定路、赛鱼路、南外环路道路划线。
2.保障了路通、灯亮、水畅
市政设施管护费项目的实施确保“路通、灯亮、水畅”,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良好运行,给市民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氛围。
3.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根据2020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精神,阳泉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被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单位。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管护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从2020-2021年探索启动到2022年推进实施,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购买市政管护服务管理制度。
(二)经验做法
1.创新管理模式,响应体制改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为贯彻落实《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综〔2020〕23号)和《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阳编办字〔2020〕70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市管理新体制,为响应改革精神阳泉市人民政府按照文件及时调整了城市管理局的相关职能,其中把原城管局属市政、环卫、园林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探索政府开启购买服务机制奠定基础。
2.引入精细化管理模式,量化市政设施管护标准,提升管护质量
为了引入城市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模式,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阳泉市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手册》(工作标准)、《阳泉市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手册》(工作制度),对管辖区的市政设施管护标准进行量化梳理,加强思想创新和标准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科学高效,提升管护质量。
3.依托数字城管,运用网络手段,提升管护效率
依托“数字城管”、12319、随手拍APP,实现城市市政设施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切实保证设施的安全。运用网络手段及时受理、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群众提出的需要,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升管护效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管理制度未落实
市政设施管护项目的年度预算3666.26万元编制不够明确、不够科学,依然沿用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前的预算金额;改革后市政设施管护费预算资金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护项目、数量、有关定额规定,结合地方人、材、机等价格重新测算并进行管护项目预算编制。其原因是市政设施管护项目属常年项目,资金大、小项目多、牵涉面广,城市管理局没有制定针对该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项目采购流程、项目后续监管进行约束,造成实际资金支付范围不明确。
(二)未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
根据《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综〔2020〕23号)精神,市政设施管护费项目就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中,截至目前,城市管理局尚未制定针对市政设施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的考核办法以及对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
(三)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不完备,项目可持续性不能保障
2020年,城市管理局按照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文件,原与财政经费有领拨关系的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采用直接委托合同化管理,但未签订委托合同;2021年由于省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未制定出台,项目单位未履行采购程序,依然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进行管理,未签订委托合同。项目制度不健全,各项管理难以落实。从本次评价中发现,购买服务项目体系制度上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完备的管理体系,缺乏购买类项目运行机制,项目可持续性得不到保障。
四、下一步改进意见及政策建议
(一)下一步改进意见
1.建议要完善预算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
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管理制度未落实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与经费执行中,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可提高预算资金的准确性。建议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护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规定,强化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进一步完善项目预算的构建。
政府购买服务普遍存在购买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致使“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绩效”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局作为购买主体,并未因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将责任完全转移到承接主体及人员方,实际上最终责任方还是购买服务单位,出现问题后追责也是购买服务单位负主要责任,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管理办法,实现质量控制和监管,对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评体系。
2.建议项目单位尽快建立健全考核及评价机制
针对未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尽早制定管护项目《考核办法》,可以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原则、考核计分方式、考核结果运用及经费核算、工作要求(定人、定岗、定责任、定目标),建立多方位一体的考核机制,为客观、公平、公正考核评分提供依据,提高购买服务质量效率。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开展绩效评价的机制,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通过多形式评价机制得到的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果、行政管理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活动。城市管理局可将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低,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要求其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预算编制时从严把控,持续优化支出结构。
3.建议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体系,保证项目可持续发展
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不完备,项目可持续性未合理保障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与财政及相关部门协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互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科学确定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分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并加强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政策建议
1.建议项目实施单位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政管护服务管理制度
建议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市政设施管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制定管护考核办法,对购买服务的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细化,加强考核指标运用效率。确立巡查机制和综合测评考核制度,全面反映月度、年度工作指标,切实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
2.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规范采购程序,加强合同履约,制定付费方式
建议主管部门向原来与财政有领拨关系的改革事业单位进行购买服务时,可直接委托合同化管理方式进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要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小等经常性购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可采购3年,服务合同需一年一签;根据管护实际情况制定市政设施管护工作付费考核办法,按年度或季度对规划规范性、管护质量、疏通、更换后质保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建立按考核打分进行阶段付费的管理模式。
3.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管护项目特点及标准,制定预算编制调整机制
经查阅项目预算编制资料,得知近3年城市管理局向财政局申报的市政设施管护项目预算每年为固定的3666.26万元。建议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从制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考察承接主体资质资历、预算编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等环节,充分考虑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及标准,并根据承接主体对管护项目的数量、质量、期限、范围等方面,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实现应编尽编细编,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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