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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7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阳泉市财政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阳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阳泉市财政局办公室主要通过“阳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财政版块及阳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财政信息版块。网址为:

        http://xxgk.bjhyqtwl.com/yqsrmzf1/fdzdgknr_45346/czxx_45363/

        2.阳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bjhyqtwl.com/)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阳泉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阳泉市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3-6669150

        联系邮箱:yqczjbgs@163.com

        办公地址:阳泉市城区桃北中路16号

        邮政编码:045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阳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向阳泉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阳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