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环函〔2019〕143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快推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9〕6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列入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名单的8家企业(名单附后)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每年要对其用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国家明确要求2020年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场内调查监测的,由企业负担相关监测经费。如企业近五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和方法满足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和采样相关规范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的,可以直接采用现有数据。
该项工作已经纳入了土壤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尽快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11月10日以前上报试点地块基本信息和承担布点采样检测试点工作的专业机构,并将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报市局备案。
附件:1.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9〕629号)
2.阳泉市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名单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