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环函〔2019〕145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焦化、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继续按照“铁腕治污、重拳扫污、斩草除根、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对焦化、水泥、机加、建材、洗煤、煤矿等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排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污、不按“三同时”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及以临时停产代替整改等问题;重点打击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现象,以最严格的要求、“零容忍”的态度,狠抓整改、震慑违法。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排查建设项目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情况,整治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问题。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以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整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行台账不完善等问题。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调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控制系统运行记录和环保设施用电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的行为。
(三)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整治超标、超总量、未经许可擅自排污问题。检查重点行业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生产设施与排污许可证记录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排污的行为;调取在线监控数据或监督性监测报告,检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和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四)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整治限而不停、停而不实问题。检查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是否严格应急减排停限产措施要求。
三、组织保障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完善各类环保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台账,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持证排污,做到全面达标排放。
2.各县(区)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精准施策,聚焦监管主责,切实解决重点行业存在的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底数要清,问题要明,查处到位,整改落实。
3.市局成立督查组(分组及人员配置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相同),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违法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进行适时的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11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2019年11月11日-11月20日)
以县(区)为单位,突出重点、集中排查、精准治污,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求摸清底数,为后期查处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10日)
坚持边查边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律采取责令整改措施,12月5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县(区)分局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对情节严重整改无望的,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1日-12月15日)
按照边改边督的原则,市局督查组将于12月11日开始,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强化工作调度
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定期公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接受公众监督。
11月12日前,各县(区)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人报市局,11月20日前,上报排查阶段发现存在问题企业名单;12月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和附件1、2。
联 系 人:冯涛 程凯
联系电话:0353-2030503
邮 箱:yqhb12369@126.com
附件:1.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
2.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汇总表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