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0-2021年冬春季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工作的通知》(晋环应急函〔2020〕651号),做好我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工作,保障两节期间水环境安全,请各县区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涉重金属和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储存单位、曾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及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单位的环境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二、加大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沿河(库)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督促相关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设施、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严防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导致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加快机制建设。各流域上下游县区要参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盂县要特别关注滹沱河与河北省的交界区域,平定县要特别关注绵河与河北省的交界区域,要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跨省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坚决杜绝发生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附件: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下载件)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