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强化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宣教科技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三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对《阳泉路达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自来水配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复核问题进行通报。该项目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所提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阳泉路达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对环评单位山西蓝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刘永刚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