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由来
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二、检查对象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比例30%);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抽查比例10%);
3.重点企业大气、固废污染排放防治情况(抽查比例10%);
4.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抽查比例50%)。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