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局本级及所属单位
2021年度决算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文件依据
依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阳财库〔2022〕20号)
二、工作要求
(一)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6﹞42号)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工作目的
按照部门决算审核及2021年财政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