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机关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并予以公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重点污染源监管基本情况;
12、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3、市县主要环保工作动态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阳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具体网址为http://www.yqhb.gov.cn和http://www.bjhyqtwl.com。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阳泉市北胜巷2号。联系电话0353-2040246。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阳泉市北胜巷2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为0353-2040246,传真电话0353-2033065。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阳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3-2040246
传真号码: 0353-2033065
通信地址:阳泉市北胜巷2号
邮政编码: 045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