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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25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机关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并予以公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重点污染源监管基本情况;

          12、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3、市县主要环保工作动态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阳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具体网址为http://www.yqhb.gov.cn和http://www.bjhyqtwl.com。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阳泉市北胜巷2号。联系电话0353-2040246。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阳泉市北胜巷2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为0353-2040246,传真电话0353-2033065。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阳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3-2040246

          传真号码: 0353-2033065

          通信地址:阳泉市北胜巷2号

          邮政编码: 045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