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体裁分类
按主题分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阳泉市人民政府或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填写《阳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
收件人: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收件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803室邮政编码:045000
联系电话:0353-2293368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